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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防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2015-01-05

各单位:

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截止目前,事故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此次踩踏事故教训,严防校内发生类似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明责任,高度重视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防范到位”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二、严格报批,切实加强大型群体性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遵守《河北大学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校政字[2007年] 10号),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审批制度。承办者必须制订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风险评估,明确防范措施和人员责任,并逐层履行报批手续,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1000人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应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除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外,提出申请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必须为校内中层单位,个人或校外单位在校园内主办、承办的大型群体性活动一般不予批准。

三、加强监管,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各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师生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掌握审批原则。要高度重视校内场馆、大型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凡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批准大型活动使用。

对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提供活动场所或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