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纪律检查委员人选必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各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建议由党务副职兼任,党务正职、行政正职、办公室主任不作为纪律检查委员人选,校纪委委员不作为纪律检查委员人选推荐;无党务副职的单位建议将本单位“行政副职”作为纪律检查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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