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研究,我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拟定于2018年6月20日(周三)下午3:00在主楼302会议室召开,请各位委员按时参会。
1、听取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关于我校2018年上半年学位授予整体情况的汇报。
2、听取教务处关于我校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包括全日制及成人教育)审核整体情况及存在争议问题的汇报,对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进行投票表决,并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听取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本单位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包括全日制及在职人员)审核整体情况及存在争议问题的汇报,对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进行投票表决,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4、审查2018年上半年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情况,对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进行投票表决,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5、审议《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稿)。
6、审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稿)。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