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9-05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关于组织申报参评201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条件及指标

1.本次申报级别为高、中、初级,可转评。具体参评人员范围及条件见附件《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2.参评人员须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并拿管理岗位工资。

3.申报参评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4.根据上级要求,今年继续适当降低对论文、著作的要求。核心期刊文章不再作为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人员的硬性评审条件;参评人员发表的论文、著作为第一作者的可以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5.初评人员是指第一次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七条执行)。申报参评中级政工师需提供任科员(管理岗位9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申报参评副高级政工师需要提供任副科(管理岗位8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参评正高级政工师需提供任副处(管理岗位6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

6.不具备《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七条所规定初评需具备的岗位条件的人员,需先转评,再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组卷时的“现任《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由申报人员的“现任职称评审表”代替。

7.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指标分配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正高级政工师、1名高级政工师、中级和初级不限名额。

8.调入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外省调入我省所属事业单位后仍从事政工专业的人员,参照转评办理。

人事代理人员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参照企业人员评审,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转为事业编制后,参照转评办理。

二、组卷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今年组卷不再提交原件,申报材料真实程度由基层党委负责审核,并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基层党委公章。

2.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请于9月6日上午到主楼712室领取评审表,评审表一律手工填写(一式三份)。

3.参评人员的政工专业工作经历(能力)项目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实际能力,在《河北大学申报评审政工专业级职务人员量化评审表》中直接打分,并签字盖章。

4.有关参评人员所参与获得集体荣誉、称号等内容,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出具证明,写明集体荣誉称号名称、所起作用顺序人员名单、参评人所列名次,并签字盖章。

5.请参评人员严格按照附件中要求做好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工作。打印时请将备注字体删除。论文需提供网上检索页或检索证明,网上检索不到的,需提供原件。

6.材料清单

①《河北大学申报评审政工专业级职务人员量化评审表》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

②《河北大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纸质版一份(基层党委签字盖章)

③《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纸质版三份(手工填写,一份黏贴考试合格证原件)

④《河北大学参评政工专业管理岗位认定表》纸质版一份(加盖人事处公章)

⑤《申报评审政工专业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

⑥思想政治案例文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⑦组卷要求中的《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签字装订到复印件中

⑧《河北省申报评审政工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凡组卷杂乱无章、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于9月11日上午11:00前,将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装袋报送至主楼715室,电子版以“姓名+申报专业职务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xcbhbu@163.com

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暂不装订,待评审推荐结果揭晓后,再通知相关人员组卷装订。

联系人:任会来,电话:5020597。

河北大学政工专业职务推荐小组

2018年9月5日

附件:

1、附件1 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的通知.docx

2、附件2 河北大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量化指标体系.docx

3、附件3 河北大学申报评审政工专业__ _级职务人员量化评审表.docx

4、附件4 河北大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5、附件5 2018年度政工组卷要求.docx

6、附件6 河北大学2018年度参评政工专业管理岗位认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