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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的通知

2019-06-11

各相关单位:

按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我校现开展2019年度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8年度参加医疗补助的在职与退休职工,不含离休人员。

二、时间范围

二次报销的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结算的医疗费用,个人住院医疗时间须晚于本人参加医疗补助时间。

三、报销类别

2018年度发生的甲类和乙类住院医疗费用(含慢性病门诊)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含慢性病门诊)可累计计算。

四、补贴标准

补贴比例为80%;补贴封顶线为10万元/年

五、所需材料

1、保定市范围内就医:提供201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内《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慢性病《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2、保定市范围外就医、市外购慢保药:提供2018年度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报销结算单》

3、大额保险:如出现大病报销的,还需提供中国人寿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结算单付款收据

4、仅限有慢性病待遇职工:

⑴市内药店购药发票

①购药时,必须出示医保卡,刷卡才能享受慢保待遇,现金购药也要刷卡。

②购药当时据实开具发票,确保发票与医保电脑系统“名称、金额、明细、发票号、开票日期”五个一致。

⑵市内门诊检查购药收费票据

①门诊检查购药时出示医保卡,刷卡享受慢保待遇。

②票据上有“职工慢保”字样。

5、以上票据均收取原件,明细清单和复印件不能参与报销。

六、其他

1、退休职工报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赵鑫,联系电话:5077343)。

2、在职职工报所在部门。

3、由于医保中心实施集中办理,逾期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此项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上述票据及《医保二次报销申请表》汇总后报人事处社会保险科703-3,《医保二次报销申请表》要求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常鹏 联系电话: 5079470

人事处

2019年6月11日

附件:

1、医保二次报销汇总申请表201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