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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9-11-29

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5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采集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即2018年9月1日以后毕业博士生和目前尚未毕业的博士生)。

2.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2019-2020学年已不再担任博士生导师(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相关人员数据信息可不采集。

3.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二、采集工作程序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在采集范围的博士生导师信息(含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组织填写《2019年博士导师采集数据模板》,并负责审核导师信息填写是否真实、完善,审核后汇总到一个表格文件中,于12月4日(周三)前将导师个人表格(一人一表,以导师编号加姓名命名文件)和全院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研究生院不受理导师单独报送。

三、填报要求

各位博士生导师填写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中的《2019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及《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补充说明》(以下简称“两个说明”)对每个栏目信息的要求,并着重注意以下要求:

1.博士生导师唯一识别码为“4113010075+导师编号(校内导师为本人工资卡编号五位数、校外导师为一级学科代码+学院分配的三位排序数字)”,博士生唯一识别码为“4113010075+博士生学号(八位数)”;

2.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两个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3.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17个表,校内导师认真逐一填写,不要遗漏。兼职博士生导师只填写表1-1-1(包含3个表)、1-1-2、1-2-1共五个表,后面其他表只填写与河北大学相关的内容。所填写表格每个字段都要填写完整。擅自改变表格文件格式、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无法上传系统的表格,将返回给导师本人修改。

四、注意事项

1.因本次采集信息涉及博士生导师个人重要信息,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本次采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准确,并认真、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2.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请各学院及每一位采集信息的博士生导师认真对待本次信息采集,如因数据不属实或数据缺失等问题影响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校将对学院和导师进行追责。

3.此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学院和导师高度重视。请各学院务必于12月4日(周三)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通过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五、重要提示

1.填写前请仔细、认真阅读文件要求,尤其是《2019年全国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采集说明》和《常见问题补充说明》(均见附件)。

2.按照模板中的示例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后请删除示例行信息。

联系人:苏锐联系电话:5079487电子邮箱:surui@hbu.edu.cn

校长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1、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工作的通知.pdf.pdf

3、附件3.教育部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4、附件4.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2019-11-19模板.xlsx

5、附件5 .2019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20191114.docx

6、附件6.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补充说明-201911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