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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03-24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43名,纳入人员控制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占地2430亩,有五四路校区、七一路校区和裕华路校区等校区,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4亿元。设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0种;95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是全国学科门类设置最齐全的高校之一。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设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河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3个,河北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4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3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4个、河北省重点学科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实验室22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心)17个,河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与央企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拥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7个,以及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26个。学校还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中国延安精神教育基地。

自发轫至今,河北大学历时百年,培养了近40万名优秀学子,校友遍及世界各地;创造了一大批原创性、前沿性科技成果,产生了蔚为大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天的河北大学,在河北省委、省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重点建设下,正向着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阔步前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中共党员,具有高校学生组织或班团工作经历;

5.2020、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3年3月24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9年3月24日后出生)。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拟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43人,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网站(https://www.hb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时间: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14日。

2.材料报送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

(2)《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汇总表》(附件3);

(3)身份证扫描件;

(4)就读院系党组织或所属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扫描件(附件4);

(5)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生组织或班团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附件5);

(6)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暂不能提供认证书的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上述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hbdxxsc@163.com,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岗位代码+应聘材料”。所有附件请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序,以1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岗位代码+应聘材料”命名。提交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6。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提供材料不齐全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河北大学学生工作网(http://xsfwpt.hbu.cn/WebSite)进行公布。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公布笔试相关事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人数或调整该岗位计划到其他岗位。

(三)笔试

1.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阶段。

2.笔试方式。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出题,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用线下或线上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职辅导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视为淘汰人员。

3.笔试时间。笔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河北大学学生工作网(http://xsfwpt.hbu.cn/WebSite)公布。

(四)面试

1.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对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需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面试人员。

3.心理测试。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健康素质,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对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视为淘汰人员。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综合能力考核得分。

5.基本素质考核。依据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其学术水平、所获奖励、学生工作经历等进行测评,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限制。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确定面试方式。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由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三方面成绩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能力考核40%+基本素质考核×10%,三方面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网站(https://www.hb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大学学生工作网(http://xsfwpt.hbu.cn/WebSite)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名单、笔试通过人员名单、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321(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侯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9321

电子邮箱:hbdxxsc@163.com

河北大学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1、附件1: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条件表.xlsx

2、附件2: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docx

3、附件3: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汇总表.xlsx

4、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docx

5、附件5:学生组织(班团工作)经历证明.docx

6、附件6:提交材料参考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