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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接受教育部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2023-07-06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30号)和《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通知书》(LBS202308011)工作安排,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一行6人,于2023年7月4日对我校实验室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专家组分为两组,分别对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药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生态环境系、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对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存储、采购、使用和处置)、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并查阅校院两级实验室安全档案。

在检查反馈会上,党委常委、副校长孟庆瑜致欢迎辞,综合实验中心汇报了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家组组长、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部长刘克新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整改要求。孟庆瑜表示对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并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即启动整改,并举一反三、不留死角,全力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全体成员和有实验室的各学院(中心)负责同志参加本次检查工作。

(综合试验中心 供稿)